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,严厉打击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非法用火行为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特通告如下:
一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的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行为:
(一)故意放火行为;
(二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;
(三)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内烧荒、烧田埂草、烧草木灰、烧秸秆、吸烟、野炊、烤火、焚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点放孔明灯;
(四)未经批准擅自炼山、焚烧疫木。
二、违反上述规定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对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,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处罚。
四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工作,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,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,应当立即报警。报警电话:0734-7235119。举报线索有价值的,依法予以奖励,联系人:曹警官(13786461976)。
五、2022—2023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常宁市公安局
2022年10月19日